招生信息
2025學年度招生簡章 台灣版,香港版
★留學簽證
A.申請資格
須具有高中畢業以上學歷或與高中畢業同等的學歷者。
※但若想考取日本的大學,須具有相當於日本高中畢業(12年以上 港:中6以上)的學歷。
B.申請日期
入學時期 | 入學申請文件受理期間 | 東京入管局 申請截止日期 |
審查結果通知 | 赴日入學手續 |
---|---|---|---|---|
4月 | 前一年9月∼11月中旬 |
前一年11月下旬 |
2月下旬 |
3月下旬 |
7月 | 1月~ 3月中旬 | 3月下旬 | 5月下旬 | 6月下旬 |
10月 | 3月~ 5月中旬 | 5月下旬 | 8月下旬 | 9月下旬 |
1月 | 前一年7月∼9月中旬 | 前一年9月下旬 | 前年11月中旬 | 1月上旬 |
C.學習期間
入學時期 | 4月 | 7月 | 10月 | 1月 |
---|---|---|---|---|
繼續升學者 ※1 | 1年或2年 |
1年9個月 |
1年6個月 |
1年3個月 |
不繼續升學者※2 | 2年 |
※1.在日本,大學或專門學校的入學時期大部分為4月。因此計劃升學的學生,根據入學時間決定在校學習期間的長短。本校入學後,學習期間可以縮短而升學,但不可延期學習期間。
※2.雖然日本語學校的留學簽證學習期間最長為2年,但學習期間可以縮短而結業。
D.從申請到入學的手續
1.提交入學申請文件並繳納報名(審查)費<2萬日圓>。
↓
2.學校審查入學申請文件。
↓
3.本校將申請者文件代辦申請到東京入國管理局。
↓
4.學校將入管局的審查結果通知給申請者(留學代辦機構或代辦人)。
※交付「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」。
↓
5.學校在接收到本校所規定的「入學時繳納的學費等費用」
(請參照招生簡章2)後,將「在留資格認定書證明書」及
「入學許可證」寄給申請者(或留學代辦中心或代辦人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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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申請者在國內的日本大使館(領事館)或交流協會等地方取得「留學簽證」。
※請攜帶「護照」、「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」及「入學許可證」等
必備文件(詳請恰留學代辦中心或代辦人)。
↓
7.赴日
※入境審查時請向入國管理局出示「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」及
「入學許可證」。(「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」由入國審查官回收。)
↓
8.入學手續
※請將「入學許可證」及「護照」攜帶到學校。
★短期滯在簽證
A.申請資格
以留學簽證為準。
B.申請日期及學習期間
入學時期 | 報名時間 | 赴日時間 | 學習期間 |
---|---|---|---|
4月 | 1月~ 3月上旬 |
3月下旬 |
3個月(10週) |
7月 | 4月~ 6月上旬 | 6月下旬 | 3個月(10週) |
10月 | 7月~ 9月上旬 | 9月下旬 | 3個月(10週) |
1月 | 前一年10月〜12月上旬 | 1月上旬 | 3個月(10週) |
C.從申請到入學的手續
<在國內(留學代辦中心)申請>
1.提交「入學申請文件」後學校審查申請文件。
↓
2.本校在接收到學校所規定的「入學時繳納的學費等費用」
(請參照招生簡章2)後,將「入學許可證」寄給申請者。
↓
3.(需要簽證的申請者)到日本大使館(領事館)或交流協會等
地方申請「短期滯在」簽證。
※請攜帶「護照」、「入學許可證」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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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赴日
入境時請將「入學許可證」出示給入國管理局審查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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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入學手續
請將「入學許可證」及「護照」攜帶到學校。
<在日本申請時>
●已擁有日本的在留資格與在留期間的申請者,請直接到本校辦理入學手續。
●短期滯在簽證之外的簽證(例如:家族滯在、就勞等)的學習期間以每3個月為單位。
〈匯款指定銀行〉
三井住友銀行 新宿西口支店
(日本國東京都新宿區西新宿1-7-1)
■ SWIFTCODE : SMBCJPJT
■ 存款種類 : ORDINARY ACCOUNT
■ 帳 號 : 3383427
■ 收款人名稱 : Mitsumine Career Academy Inc.
■ 收款人地址 : 4-1-1,KITASHINJUKU, SHINJUKU-KU,TOKYO,JAPAN